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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密雲副都統
年表
職官異名
鎮守密雲地方副都統;密雲等處地方副都統;密雲縣副都統
品級
正二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茲命爾統領密雲駐防滿洲官兵,駐劄密雲,專轄駐防滿洲官兵,兼轄古北口官兵、昌平州滿洲官兵、玉田、三合、順義三縣官兵。爾須甄別將領賢否,申明紀律,操練兵馬,整飭器械。一應錢粮草料等項,會同總督及該道計取支給。尤須加意嚴飭官兵,不許倚勢橫行,強奪市井,及借打草放馬為名,騷擾民田,務期兵民輯和,地方寧謐。如遇內外邊境有賊寇消息,即與協領計議,一面奏聞,一面率領官兵奮勇剿除,毋致滋蔓。勅中開載未盡事宜,俱與協領等同心計議,相機施行,勿致失悞,不得執拗虛憍,有妨大計。其官兵內有大小罪犯,俱遵照定例妥協辦理。至錢穀詞訟民間一切應事情,自有地方官管理,不得干預。爾受兹重任,須殫忠奮勇,布德宣威,消弭盜寇,乂安民庶,方稱委任。如或貪黷乖張,縱兵擾民,貽悞地方,責有所歸,爾其慎之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105804-001號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駐防地參考文獻
乾隆45年-宣統3年1780-1911(乾隆)四十五年。密雲縣設副都統一人。協領四人。佐領、防禦、驍騎校、各十六人。○又奉旨。從前古北口官兵。止係該處四品協領管轄。並無大員。故特命熱河副都統兼管。今密雲縣現設有駐防副都統。古北口相距甚近。所有該處官兵。即著密雲副都統兼管。密雲縣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544,頁5
參考文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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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1090,頁644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544,頁1-6
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-欽定八旗通志,第665冊,卷48,頁3;第671冊,卷335,頁46
清史稿校註,冊4,卷124,頁3356
清代八旗駐防研究,頁103-109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38-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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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地方志集成-同治畿輔通志,卷31,頁17-28
清代各地將軍都統大臣等年表,頁108-152
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,頁693-695
更新日期
2020/02/17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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